今年,德州市将新增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纳入民生实事工作。
(资料图)
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推进开展,《2023年度德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实施方案》出炉。
方案实施中,共分三个方面:
(一)停车设施改扩建。统筹利用城市闲置地、裸露土地、路口节点、路口转角等,利用边角地块,合理设置停车设施,结合“口袋公园”建设,增加停车位供给。
(二)挖掘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潜力。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内和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根据区域、停车场类别和管理需要按照政府定价实行相应管理,在停车需求小的区域,免费供市民使用。路边石以上的人行道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停车泊位由城管部门施划。
(三)推动智慧停车建设,提高停车服务水平。督促公立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停车场对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电子支付功能的停车设施,实现智能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推动智慧停车场建设,提高智慧停车场覆盖率,整合停车资源,提高利用率,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以及道路泊位和已明确管养职权的退红空间泊位一律统一纳入中心城区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管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原则上也应纳入中心城区智能停车系统,打造全市公共停车服务“一张网、一平台”,停车服务水平方面,2023年底达到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准,2025年底达到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标准。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停车服务水平指标
包括重点区域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智慧停车场覆盖情况及停车资源整合利用情况
智慧停车场覆盖率=智慧停车场数量/公共停车场总数量;
停车资源整合利用率=接入全城统一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的公共泊位数量/公共停车场及路内停车的公共泊位总数量
注:
1.智慧停车场指实现出入口闸机自动启闭、自助付费、停车诱导、停车余位显示等功能,并接入全城统一智慧停车服务平台的公共停车场;
2.公共停车场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统计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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